豫财科〔2021〕 50号
各省辖市、有关县(市)财政局、科技局,省直有关部门:
根据《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“三区”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预算的通知》(财教〔2021〕62号)和省科技厅《关于申请追加2021年“三区”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地方配套资金的函》(豫科资〔2021〕29号)、《关于建议下达2021年度科技专项经费的函》(豫科资〔2021〕46号),经研究,现下达你市(县、部门)2021年河南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项经费 万元(详见附件1,省直部门列2021年“2060302-社会公益研究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,省级资金列“50502-商品和服务支出”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,各市县收入列“1100202-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”科目,支出列2021年“2060302-社会公益研究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,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),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,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。
请严格按照《河南省省级科技创新体系(平台)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豫财科〔2018〕101号)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,切实加强资金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;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,专款专用,严禁截留挪用。
请按照《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》和2021年河南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项经费绩效目标表(详见附件2)要求,依托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绩效目标,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,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。
2021年10月8日